结构主义叙事学家格雷马斯提出“功能型”人物观的概念,他把人物当作是一个叙事功能,把故事中的人物分为一下六种:主体、客体、对立体、辅助体、接受体和输出体。它们之间的关系是:主体需要客体,辅助体有助于主体实现这一愿望,对立体试图加以阻止,输出体是剧本价值体系的保障,它向主体交代任务,尽管这一任务不一定符合主体的愿望,最后,输出体还向接受体转达其判断。导演罗冬初衷想讲述“父辈的故事”,他为了筹备剧本做田野调查时,认识了“玉梅阿姨”,她让罗冬的创作转向预料不到的方向,进入意外丛生的一段冒险。在这段旅程的终点,介于非虚构和虚构之间的《梅的白天和黑夜》,确实制造了围绕着“我们的父辈”的新视角和新叙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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